湘潭市分行深化“双基”管理,进一步规范个人业务办理和产品销售,防范未经客户本人同意而强行为其开通服务业务而引起客户投诉、舆情等事件的发生。湘潭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省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合规操作,要求在业务办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加强对客户的业务推介和正面引导,客观地向客户提示产品风险,防范业务风险。
1.加强服务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总函〔2010〕136号)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要求,在产品营销服务时,要保证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杜绝强行销售行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为客户开通业务或办理交易,不得强行进行绑定销售;在产品和服务业务推介中,要以产品和服务功能作为宣传亮点吸引客户。
2.规范银行卡发行。充分认识建行“龙卡”作为我行的优质产品,在市场上已经形成竞争优势,该产品已经成为我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户办理银行卡产品时,不得未经客户同意,采取任何方式捆绑其他产品和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明确要求各网点柜面人员一定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合规经营。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湘潭市分行个人金融部联合电子银行与信用卡部和纪检监察部,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强买强卖的营销行为纳入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范畴,对违反相关制度和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并针对为完成任务,采用欺瞒手段诱导客户购买产品的;或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附加服务的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罚。
4.加强员工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培训学习。个人金融部、会计营运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下发新产品、新业务、合规操作、风险防范等资料,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在业务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在强化员工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业务推介和正面引导,客观地向客户提示产品风险,准确地向客户宣传我行产品的优势,维护我行品牌形象,推进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