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机构负责人在任期内有作为勤作为,增强其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建设银行承德分行进一步完善了机构负责人经营管理问责操作办法。该分行对机构负责人实施问责均以相关考核结果或事故事实、审计结论、外部监管机构的结论为依据,由该分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诫勉谈话,由该分行领导主谈,综合管理部或纪检监察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对机构副职负责人的提醒、诫勉谈话,由该分行领导或市分行领导授权综合管理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人主谈,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对降职(级)或解聘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问责由该分行党委研究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启动问责程序。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