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和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和综合收益率,建设银行承德分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要根据是否首次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在确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对借款人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对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并严格控制发放此类贷款。对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执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规定。要求各支行要根据市场和同业竞争状况,对地域、楼盘和客户进行细分,合理评估贷款收益与风险,进一步细化差别化定价标准,逐步提升差别化定价能力,切实提高利率执行水平和贷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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