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轮岗交流纳入常规性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岗位交流登记簿”,纪检监察特派员对驻在行员工岗位交流情况进行摸排,对于应轮岗未轮岗的人员及时进行交流,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进行梳理;每年年初由各部门、基层各网点上报轮岗计划安排,由市分行人力资源部监督实施,有效地起到了风险防控作用。
二是认真落实总分行提出的“上岗认证、在岗制衡、转岗鉴定、离职审查”的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制衡制度,切实加强不相容岗位管理,杜绝违规兼岗、混岗、一手清操作。重要岗位员工在辞职或调离建设银行时,对调离人员的离职动机、去向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意见后,方可为其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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