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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湖州分行实施管理人员问责制

时间:2012-01-12 15:27:32  来源: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  作者:王瀛舟

    日前,工行湖州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经营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旨在推进经营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确保全行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完成。

    工行湖州分行《经营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包括问责指标、问责形式及相应处罚、组织机构及工作流程等内容,规定了三种问责形式,对符合相关问责指标的管理人员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确定以半年为周期对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该办法还明确了被问责管理人员申辩的权利,规定可在收到问责通知书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该行上报问责申辩书。对于在问责期内因客观原因导致业务发展和任务目标完成不力、自身确无经营管理主观责任的,可予以免责;管理人员存在主观失误,负有经营管理责任,视其严重程度予以口头警告、黄牌警告或红牌警告。

    该行实施管理人员问责制,对在业务经营、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内控管理中发生问题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强了对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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