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特派员是受派出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领导, 代表派出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监督对象是派驻单位及其全体员工,重点是其领导人员及重要岗位员工。晋城建行从2006年开始实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目前,已向20个基层机构、两个中心派驻10名专(兼)职纪检监察特派员。实现了对基层机构员工案件警示教育的制度化、风险提示的经常化、基层机构负责人监督的具体化,加大了对基层机构案件风险的直接控制力度,提高了基层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有效性,特派员职能作用明显:
一是加强对基层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特派员通过列席派驻行的支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等会议,掌握派驻行领导班子执行上级行决策决议、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协助纠正派驻行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派驻行的规范经营;通过对派驻行领导人员尽职尽责、遵法守规、廉洁从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个人收入事项等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通过问卷调查,不定期与员工家庭、客户等,了解派驻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遵章守纪情况,并结合与员工交谈、日常观察等方式适时监督,来约束和规范派驻行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
二是强化执规执纪督查力度,提升派驻行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有权检查人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及时发现派驻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指导派驻行召开案防联席会,督促基层机构分析风险点,逐一剖析问题发生原因并认真整改,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通过家访、与员工谈心、观察日常工作表现,组织开展员工行为排查,重点排查员工是否有从业禁止行为。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了解掌握了员工的思想状态,对排查出有从业禁止行为或问题苗头的员工,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建议派驻行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是加强遵法守规警示教育,提高派驻行员工合规从业意识。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遵法守规警示教育。了解员工对案件防控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结合风险提示及业务差错等进行现场教育,强化教育效果。,通过组织学习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职业操守、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加强对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使员工警钟长鸣,提高员工的遵法守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