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控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中的签约风险,支行进一步开展了签约风险自查工作,并对签约风险防控工作作了进一步要求。
一、 制定自查制度。支行决定以营业主管、柜员主管为检查人履行检查职责,针对性进行定期进行,以提高操作风险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发生。
二、细化日常操作。要求柜员在办理个人客户各项电子银行签约时,在填写的《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签约信息栏的项目必须全面,不许有遗漏。签约时必须有授权人员在场双人监督签约。柜员签约完成应认真审核客户签约回执单与申请表内容的一致性,重点核对手机号码、开通渠道类型。
三、加强事前防范。要求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加强手机号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具体是:客户申请电子银行业务时必须签约或登记本人手机号码,特别是签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时,柜员要利用各种条件确认手机号码是否为客户本人持有,可以是客户回拨网点电话确认或与客户互拨电话确认。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