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决定在江苏等地区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针对这次改革试点政策变动大、准备时间紧、落实任务重等情况,工商银行江苏分行营业部高度重视,精心研究,周密部署,专门组成工作小组,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人员培训,专请外管局专家辅导讲解,正确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为顺利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与此同时,该部还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现阶段外汇业务操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1、深化学习,吃透政策。要求各支行外汇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必须运用多种形式,深化学习效果,切实领会和掌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要求与规定,不断增强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策的自觉性。
2、明确重点,合规操作。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和以往操作相比变动较大,各支行必须在操作中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加强收付汇企业名录查询的管理,所有货物贸易项下业务一定要认真进行名录查询,严格依据企业的不同分类所对应的管理要求办理;二是加强业务单据的审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务必认真审核内容与实际资金变动的关系,审查其交易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单据需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资料予以证明(包括海关报关单、正式发票等);三是加强企业分类管理,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中查询的企业分类信息,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区分类别,严格控制B、C类企业的业务操作;四是加强货物贸易待核查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待核查账户的收支范围及相关单据审查要求办理。
3、分级管理,各司其职。根据有关单证及贸易融资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严防操作风险,各支行在业务办理前需登录系统查询企业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在名录,及企业的分类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与业务凭证一同归档,将所有在名录内的客户分类信息汇总并填写客户分类信息查询表,三级签字后送营业部备案,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等业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必须加强请示报告,严禁先斩后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