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山西大同分行健全ATM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基层行委派营业主管作为第一层面的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ATM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ATM业务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纠正岗位人员的违规操作。基层行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二个层面的监管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ATM进行再检查和再监督。市行个人金融部和各级检查组作为第三个层面的监管组织,制定全面的检查计划,对ATM实施全面检查。通过层层把关,力求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ATM业务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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