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实施,延安分行按照总省行及银监会要求,建立健全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持续提高走款比重。三季度,全行法人客户受托支付率为39.83%(按金额计算),个人贷款走款比重95.69%,较二季度明显提升。
一是完善提款审核职能。该行年初在信贷管理部设立信贷监督执行中心,专职负责放款核准、作业监督、提款审核,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二是加强系统改造工程。实施无纸化审批,该行CM2002系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受托支付对象名称、开户行、帐户等相关信息,增加系统对提款审查的控制功能,提高系统操作水平。
三是强化流程管理。该行按照总省行及银监会要求,强化在贷款审批、发放、提款、作业监督各个环节加强贷款的管理。在审批环节,明确提出加强资金用途的审核;在贷款环节,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填写委托支付协议;在提款审核环节,严格审核并登记或填写提款通知书,注明付款用途,账号,金额等要素;在作业监督环节,做到前提条件落实,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资料内容完整。
四是精细化管理。建立了三类明细台账(新发放贷款中可不执行受托支付的贷款明细台账、新发放贷款中应受托未受托支付的贷款明细台账、中长期贷款合同修订明细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由信管部信贷监督执行中心负责管理,按月向监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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