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要以《案件防控工作责任状》为主要载体,逐级、逐部门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增强案件防控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防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总行今年出台了《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各分行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将各项措施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实施和深化,夯实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二)抓好银监会深化“执行年”活动和总行八大突出案件风险治理活动。要按照深化“执行年”活动安排,抓实大额不良贷款风险的全面排查、内控制度执行力突查,组织推动“防范操作风险13条”的贯彻落实。在大额不良贷款风险排查中,要特别关注2010年新增信贷项目中五级分类为不良的贷款情况,落实业务流程跟踪管理和各环节岗位职责,全面排除违规操作可能引发案件的潜在风险。要将推进“八大突出案件风险”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今年防控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关键风险环节的管理现状,找准本业务条线突出案件风险,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
(三)加强基层机构负责人及员工行为管理。要加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和教育,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风险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要依托案件查防联席会议,及时将案件防控工作的政策要求层层传导到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基层机构领导人员的权力制约,加强履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坚决抵制,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请假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离岗。要加强对员工行为的日常管理,加强“禁令”的宣传教育,落实员工行为排查要求。要将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近期发生案件(风险)的分行,要根据区域风险特点,提高排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底,总行将组织全行开展员工行为集中排查活动。
(四)采取措施,防范当前突出的案件风险
一是加强贷后管理。各分行要认真强化薄弱环节将贷后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贷后管理人员应抓住贷款发放及支付审查、贷后定期检查、押品审查及监控等贷后管理关键环节,利用好对公客户跟踪预警(CEWM)系统、授信风险监测系统、对公信贷流程系统、A+P系统、内部评级系统等应用系统,落实贷后管理规定动作,提高贷后管理实效。对出现高风险的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
二是加强印章管理。要加强对印章刻制、使用、更换和废止印章封存收缴等全流程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职权和范围用印。签订各类法律性文件时,必须加盖各级行的行章或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内设机构印章。非标准格式法律性文件必须经法律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方能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格式文件等上加盖印章。各级机构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印章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风险问题,及时处置;印章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印章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要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对今年全行印章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票据业务管理。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票据申请人资料、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加强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对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中的违规失职行为,要严格查处,严肃问责。对违规操作甚至诱发案件的分支机构,总行将采取全面清查、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票据业务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