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行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的补充通知》要求,盘锦分行对全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形成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盘锦分行党委高度重视《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市行党委书记、行长杨青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市行纪委和党委宣传部门要抓实抓好;市行纪委书记马静要求市行监察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面要达到100%。市行纪委又下达了《转发<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工银辽盘党[2011]5号)及《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的补充通知》工银辽盘党[2011]6号),对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为突出学习效果,进一步加强全行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若干准则》和《廉政实施办法》的领会和掌握,市行党委及各支行党支部分别将《廉政若干准则》和《廉政实施办法》纳入到中心组学习计划,全行副科级以上干部也通过自学和集中等方式对《廉政若干准则》和《廉政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并认真领会准则中规定的八项禁止性廉政从政行为规范,并做到了学有笔记。
三、对照《廉政准则》,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省行的总体要求,盘锦分行以市行各部室、各支行为单位,同时市行纪委针对“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行设计了自查表,要求全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了对照自查自纠,填表上报。经自查,未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未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同时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市行各相关部室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优化监督制约机制等方式,把《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融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如: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制定完善了《盘锦分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盘锦分行办公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盘锦分行车辆使用管理补充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精细化管理,对于公务来客,制订了严格的招待标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做好全行各类会议前期筹备,确保各类会议如期圆满举行;对于公务用车实行全辖上收管理,按标准配备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节假日停用封车,使车辆管理、费用开支、车况车貌等达到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保证了公务用车安全、高效运行;对于办公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实行了帐物分管,合理分配,杜绝了粗放管理。市行人力资源部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落实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设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簿》、《责任追究登记簿》、出国境登记备案台帐等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管理,接受公众监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婚丧嫁娶操办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市行纪检监察室建立了信访举报邮箱,畅通了信访举报电话,建立了《上缴礼品、礼金登记簿》,同时市行纪委也加强了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学习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纳入2011年廉政和案防责任制量化考核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