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效能,提高资金配置效果和采购工作质量,规范采购工作流程,为业务稳健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延安分行认真组织开展了“采购供应商进入名单”排查工作。
1、精心组织。分行十分重视“采购供应商进入名单”排查工作,落实监察室与财务会计部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集中监督办法》的通知进行自查。
2、重点明确。一是2011年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无被列入“禁入名单库”的供应商。二是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对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禁入名单库”查询。三是是否对拟推荐供应商资质、不良行为等方面是否进行推荐前核查。四是对所辖行近三年工程类项目全面开展后评价工作,重点检查工程类项目招投标流程和工程质量情况,施工质量是否达标、是否违反合同规定。五是近三年中标总金额和中标次数前十位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开展后评价工作。六是对所辖近三年(2009年—2011年)与我行存在法律纠纷的供应商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检查供应商是否与我行存在法律纠纷,是否采取恰当方式规避我行损失。
3、结论运用。通过自查分析,筛选优质供应商,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为业务稳健发展提高良好后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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