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近期建行孝义府前街支行组织了一次风险防控案例的学习培训。 2010年7月19日,由客户何某转入某支行员工周某20万元,当日为客户办理速汇通汇款20万元,应收手续费50元,实际收取25元,少收25元系利用员工白金卡办理速汇通打五折所致。某支行根据“19条禁令”第四条第八款“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给予工作人员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员工周某为了让客户何某少支付25元手续费,触犯了“19条禁令”,丢了工作。从主观讲,周某利用自己的白金卡汇款打5折优惠价格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吸引客户,进而增加业务收入,出发点是好的。但从风险防范、自我保护和执行禁令方面讲是严重的违规。 通过这个案例的学习,我们懂的了1.“禁令”大于“人情”,法令是不讲情面的;2.业务发展要建立在合规合法操作基础之上,不能以违规为代价,盲目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有风险防控意识,谨遵“19条禁令”,严防用自己的白金卡代客理财或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等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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