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行机关费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泰安工行通过重新修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来加强机关费用管理精细化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规范事前管理,完善审批流程。要求各科部门要牢固树立“先申报、后实施”的管理理念,所有采购需求和省行要求上报的物品、工程、服务需求均按照《签报》格式报经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物品管理,明确部门分工。办公室、电子科技科为分行机关指定物品采购及领用部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实施物品采购。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宣传用品、接待用品的采购及领用,电子科技科负责电子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及领用。 使用部门发生物品需求时,应先通知物品采购部门核实。如为采购目录内的,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采购目录外的,填写《签报》报经有关人员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低值易耗品、宣传用品、接待用品到办公室领取;电子设备及耗材到电子科技科领取。办公室、电子科技科逐笔登记领用台账,编制出库单存档备查。
三、专项费用统一管理,严控专项费用开支标准。一切接待活动必须通过办公室主任安排,所有招待费用报销都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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