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晋城分行本着对员工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受到纪律处分人员处分到期后的解除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惩处、监督、教育、保护工作职能。一是在处分到期前,提醒被处理员工和所在组织,做好申请、考核等工作;二是纪检监察部在收到员工解除处分申请和所在组织鉴定材料后,及时派员到受处分员工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征求不同层面意见;三是资料搜集齐全后及时组织召开市分行会审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最后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四是解除处分的决定下达后,纪检监察部在将解除处分的文件送达被处分人本人和其所在组织时,还分别进行组织谈话,对解除处分员工和该组织提出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自律、遵章守法、合规操作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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