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延安分行按照省行《关于全面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开展了综合性自查,个人金融部还对8个支行网点进行了重点检查。
该行根据本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特点,该行采取了各支行、网点自查、分行抽查与业务培训、指导、营销一体化的组合工作方式。根据省行和全行内控风险管理的总体安排,结合省行《关于全面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检查的通知》,重新制定了本行《关于全面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检查的通知》,从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依据、检查具体方式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同时,结合个人金融业务特点,结合了“九个风险点”、个人客户经理“十不准”和个人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二十严禁”、网点负责人“十严禁”、《业务操作指南》等内容,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各支行、网点个人理财业务、个人客户经理管理、代发工资业务、灵通卡业务、个人客户反洗钱业务、各项代理业务收费情况、营销行为管理、自助终端管理、个人信贷业务、2011年案防风险要点等内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
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一是各营业网点代理个人理财业务有有权部门批文,有许可证,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二是个人客户经理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的情况,上岗客户经理与所在机构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经理自律协议》;三是单位代发工资业务实现了由手工代发向网银和统一认证系统代发的全部转换;四是借记卡业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关于个人代办卡、批量发卡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是个人反洗钱工作坚持反洗钱双人监控,按时录入、甄别、确认,进一步完善个人客户信息要素;六是代理业务各项代收代付业务的手续费收入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并及时、准确记入相关会计科目,收费减免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越权减免情况;七是销售基金、保险、理财产品过程中产品合规合法营销和宣传;八是自助终端实行分级专人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防范教育,严格客户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与转账汇款终端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九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落实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双人调查,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有权部门批文;十是对2010年开展的个人金融业务风险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能认真复查纠正,并依照相关制度,对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绩效扣分和经济处罚。
对检查发现问题,该行要求各支行、网点进行了认真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应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各支行、网点进一步加强个人金融内控风险管理工作,完善管理体制,确实将此项工作真正纳入到议事日程; 二是各行要加强客户经理管理,并要求客户经理不断学习新业务提高新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个人中高端客户管理,严格执行客户经理“十个严禁”和“二十个禁止”的管理要求;三是要全面建立健全自助设备资料的台帐记录,规范管理;四是要继续加大反洗钱监督力度,及时确认、甄别、补录;五是理财业务要严格按照产品规定合规营销,加强营销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