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绳索正在黑暗中守候着触犯他的人”,这句话是刘金宝本人的警言,也应该是警醒我们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日省己身,“时时勤拂拭,莫使留尘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通过观看《诱惑的黑洞》——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的违法犯罪案件,我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银行从业者,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 无论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刘金宝案以鲜明的事实告诫我们每一个人:法律面前没有高官,只有“守法的人”和“违法犯罪的人”。任何存有逃脱法律制裁侥幸心理的人,都将自食其果。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年来,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取得的明显成效就说明了这一点。刘金宝从最初侥幸博得“第一桶金”,到后来近乎疯狂的违法犯罪,充满了“侥幸”,他曾一度沉醉于此。直至锁链加身、锒铛入狱之后,才幡然悔悟,却悔之晚矣。法律给他的是无边的黑暗。“法律面前来不得半点侥幸”,这是我们每一个银行员工都应当时时告诫自己的。 “依法合规”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合法性”的最基本的要求。刘金宝的“第一桶金”,既让他尝到了“不遵循制度”的“甜头”,也注定了他后来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悲剧。 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内控制度方面的学习,对上级领导授意、指使、强令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操作行为,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把案件消灭在萌牙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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