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明支行围绕省市行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为对公业务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开立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都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
一、办理开户业务前必须双人核实开户客户经营场所的真实性,然后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审核开户资料、核实资料的真实性,与客户签订结算账户办理协议。要高度重视账户管理协议、支付密码协议和银企对帐协议的签订工作,明确银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到受理、审核、操作三分离。
二、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经支行主管行长签批;开立验资账户必须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必须预留印鉴;客户预留印鉴卡片必须经营业经理、经办人员签章后方可启用,日终必须入库保管;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必须坚持生效日制度。
三、必须按规定对长期不动账户进行清理;积极清理不符合人民银行现行规定的单位结算账户,保持该行系统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内的账户相符;严禁超期使用临时存款账户。
四、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需要人民银行批准的必须经其审批;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严禁办理支付,验资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划转资金;严禁为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
五、营业主管等核算管理人员要将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业务纳入日常检查督导范围进行重点检查,保证其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