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所辖机构工商登记管理,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积按照发省分行制定下发的《河北省分行工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结合该部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全辖营业执照的自查、核对,加强所辖机构工商登记管理。
一是要求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年检、变更时及时准备、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相关工作的进度。二是要求各自查本机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相关登记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三证一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三是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内部批准文件的及时流转。涉及到基层机构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变更时,该事项主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应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便函形式通知法规室并提供符合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申请材料,以免因流转时间过长,延误后续的其他证照变更登记。四是做好证照的日常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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