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总行制定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合同的管理,及时解决各行在个贷合同使用和签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建行个贷业务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银行承德分行就贷款新规下个贷合同的正确使用和签署提出要求。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贷款新规以协议承诺为基本原则,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特别是对贷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做出了直接规定。各支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必须深入贯彻协议承诺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全面、准确地满足贷款新规的有关要求。建设银行总行已在《办法》中对个人贷款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贷款支付方式、用款计划以及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事项。各支行应特别注意《办法》中有关合同文本使用的具体要求,即“《办法》下发后,原合同文本尚未使用完的分行,可继续使用已印制的原合同文本,但应按照本次下发的个人贷款合同条款修改说明(附件2),在合同中作补充约定;原合同文本已使用完的分行,可按合同条款修改说明进行替换修改,印制新的合同文本,或仍按照合同条款修改说明,在合同中作补充约定。”各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合同文本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不得违规使用旧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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