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宝鸡岐山支行针对个人违约贷款有所上升的苗头,认真贯彻分行《关于下达2011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重点项目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岐山支行个人违约贷款清收考核办法》,要求各网点、各营销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千方百计抓紧开展清收处置工作。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支行要求各部室、网点要站在构建优秀支行的高度,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重视违约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坚决贯彻实施清收处置“一把手”工程,坚定信念,克服畏难情绪,竭尽全力,确保实现任务计划。 二是分解任务。对每月发生的违约贷款,支行统一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户、到笔、到具体责任人,逐户逐笔研究处置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奖罚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力度。支行小企业部每月向相关网点下发违约客户名单,并确定清收责任人进行清收。违约两期贷款采用电话催收或上门催收方式。违约三期以上贷款,每月上门催收不得少于一次,而且,每次催收要向借款人送达催收通知,并要求借款人签收以备留查。 四是严格考核。违约贷款清收工作采取按月考核、按季处罚。对违约三期(含)以上贷款,第一个月未收回者处罚清收责任人100元;第二个月未收回者处罚清收责任人200元;第三个月未收回者处罚清收责任人300元。 五是控制风险。支行要求各网点要严格控制新增业务形成违约和不良记录,认真做好贷后检查,提前杜绝和消除风险隐患。积极稳妥地开展违约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处置流程,依法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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