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行各级履职履岗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建行张家口分行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加大了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分“公文督查事项”和“专项督查事项”两类,其中“专项督查事项”主要有“总行来文要求办理事项”、“行领导批示事项”、“会议议定事项”、“下级行请示事项”、“其他单位来文要求办理事项”等五个方面,基本覆盖了经营管理中的各方方面面。二是对立项督查督办的工作明确办理时限,规范办结标准。对按时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按规定要素详细填写 “办结情况”回复办公室;未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办公室视其情况对督办时限进行调整,否则为超时未结。三是充分运用OA系统,将专项督查督办工作引入OA系统,立项、催办、办结反馈均通过OA系统模块运行,规范了督查督办操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度。定期编发《督办要情》,将立项后各部门、各条线的工作办理情况及时呈报行领导,同时对各部门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实行积分考核,每半年对“公文督查事项”和“专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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