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内部智力资源,充分实现知识和经验共享,提高员工培训质量,保障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行连云港分行制定内部兼职培训师管理办法,对内部兼职培训师的选拔、聘任和使用作了规范,深化内部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 一、坚持三大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原则。市分行根据兼职培训师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建立统一的聘任标准和条件,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选拔、聘任各专业的兼职培训师,实行“市行聘任,统一管理”。二是确保质量原则。市分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择优选拔聘任兼职培训师,完善授课考核机制,实施“优进拙退”的动态管理,保证兼职培训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三是强化责任原则。各支行部室要明确职责,积极鼓励和引导员工担任兼职培训师,为其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与相关工作提供保障。 二、明确三大条件。担任内部兼职培训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二是具备与授课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发展状况、制度政策、业务流程和实务操作。三是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课程开发与评估能力以及教学组织能力,掌握一定的现代培训理论和授课技巧,能够熟练运用多种培训教学方法、手段和各类教学设备。 三、界定六项权利。兼职培训师享有以下六项权利:一是根据培训教学任务需要,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参训对象情况和要求。二是获取承担授课任务及相关工作的课酬或奖励。三是优先参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授课水平的相关培训。四是参加培训教学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五是根据授课需要,对培训教学设备、条件和环境提出相应要求。六是对改进培训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七项义务。兼职培训师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是按时完成培训授课任务。二是根据培训需求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合理设计教学方案,精心制作教学课件。三是向学员提供培训讲义或相关参考资料。四是根据需要,做好学员答疑、考试命题和阅卷等工作。五是根据本专业发展趋势和重点,持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授课方式方法,提高授课水平。六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接受试讲安排和要求。七是保守商业秘密,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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