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7月17日,晋城分行在全行组织开展员工行为集中排查。本次排查对象为与建设银行晋城分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重点关注以下十项:参与非法的高息借贷、融资或集资活动;参与非法的或大额的博彩活动;与贷款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重要业务、代客保管重要物品;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现金、虚增存款、调剂库存;私刻、伪造、变造或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伪造或变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资信证明;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截留客户银行卡(折),或使用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折);经商办企业。具体内容见附表。排查采取填制排查表的方式,经过员工自查、互查,单位核实与评定意见、处理及汇总排查结果等阶段进行。为确保排查扎实开展,不流于形式,该行对排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严格排查程序,严肃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对于未严格履行排查责任,应当发现隐患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当致使风险扩大或形成损失、案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排查活动进一步宣传各项禁止性规定,帮助员工熟练掌握,明确职业行为的底线和界限,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2.排查过程中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避免员工简单应付划勾了事,对内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召开座谈会、个别访心等方式,拓宽内部排查渠道;对外应通过走访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和员工所在的居委会以及走访客户等途径,充分掌握各方面的信息,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3.对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有关员工不良行为的信息,要利用这次排查的机会进行核查。要结合各类检查和内审外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种问题隐患较多员工的重点关注。4.每位员工自查、互查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对排查结果负责。基层行(部门)负责人填写组织意见时,要将此次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中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使评定意见能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决策的可靠依据。5.在排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防范案件风险。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排查发现员工有从业禁止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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