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建行张家口分行加强了对法律性文件的严格管理,对法律性文件的签字、授权及用印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一是对外签(出)具法律性文件必须实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法律性文件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签字用印。二是各级机构有权签字人必须遵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各项制度行使签字权,不得超越授权权限签字。必须将本行有权签字人报区分行备案。三是有权签字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委托或授权,如无需授权,可在相关法律性文件上直接签字;如需授权,可在签报上签具委托或授权他人签字的具体意见。四是《授权委托书》必须通过法律部门审核、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行公章方可生效。五是法律性文件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使用《签字样本》核对法律性文件、用印审批单上有权签字人签字笔迹,确认一致后方可用印。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