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税务机关正在统一组织对重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我行在内的一些重点企业需要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根据建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长治市地税局稽查局下达的自查通知,结合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第1号《关于开展“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的公告》要求,我行计财部从全行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组,明确了自查工作目的,制订了自查工作方案,确定了自查工作内容,全面组织开展了发票自查工作,同时为杜绝假发票,规范发票使用行为, 建行长治分行计财部制定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各报账单位票据经办人、经费专管员为报销票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取得的报销票据真伪负责;二是要求报账单位票据经办人、经费专管员对取得发票必须进行查询确认,确认率必须达到100%;三是经费共享中心在日常审核报销发票相关要素时,要对发票真伪进行抽查;四是对未按照规定对发票进行查询确认的,将依据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对经费专管员进行通报;五是对不按照制度规定查询且继续使用不合规发票到共享中心报账的,将按照制度规定对经办人、经费专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六是加强员工培训,组织经费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了《关于开展发票“拒假索真”综合治理活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的内容。通过学习,将全面提高我行财务人员对发票真假的识别能力和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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