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抚州分行为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完整,进一步规范自身业务行为,努力提高各项代理国库业务水平。 一、 认真组织学习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该行将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通知》转发给各支行和相关部门,要求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代理国库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国库经收及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将通知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国库经收业务培训机制。该行着手制定国库经收业务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网点人员国库经收制度和业务培训,督促各支行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国库经收业务,对在办理各项国库经收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国库经收业务管理。该行要求办理预算资金收纳缴库业务的各支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国库经收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经收业务行为,在收纳预算收入的当天、最迟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解手续,及时准确地将款项划转至指定国库;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不得拒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预算收入,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受理缴款书后无故压票,不得将经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之外的其他科目或账户,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已经收纳的预算收入款项等。 四、严格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各支行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协议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支付业务,消除业务处理中的各种资金风险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人民银行核准后,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单位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并在账户发生变动后,按规定时限报管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坚持对账制度,明确对账责任,确保账务核对相符。对于占压、挪用应缴入国库的财政资金、超额度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向国库多申请支付清算资金,无故拒付、不按规定进行零余额账户报备等情况的,市行将严厉处理。 五、强化代理国库业务的检辅工作。为加强责任意识,消除风险隐患,市行运行管理部要组织运行督导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国库经收业务及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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