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省行《关于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贷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贯彻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深化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延安分行结合本行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审查确认一套房手续,执行差别化的房贷政策。对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严格执行房贷利率政策及要求。
二、进一步严格受托支付标准。对非个人住房类贷款包括综合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等,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并规定自主支付的范围,严格贷款资金管理。
三、严格按照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发放贷款。根据总省行非现场监测及银监局监管部门的检查,发现该行在受贷款规模限制情况下,发放个人贷款存在逆流程操作问题,贷前调查无调查资料依据,贷后检查无资金跟踪等资料。今后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做好对总省行非现场监测、信贷合规检查问题以及银监局、外审部门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支行指定专人,对以上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而且整改率达到100%。对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管理。
五、加强调查环节个人客户内部评级管理。要求各行客户经理认真学习有关管理办法,在个人贷款评分评级中注意以下问题:评级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特别是个人信贷管理系统(PCM2003)中客户信息、贷款申请信息的录入情况等;多次评分情况;评级刚性控制应用政策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