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级机构工商登记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建设银行承德分行积极落实《中国建设银行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工商登记管理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工商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各支机构要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确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工商登记管理各项工作。本分行发生名称、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等变更事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工商备案的,该事项主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应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便函形式通知法律合规部并提供符合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申请材料,由法律合规部负责办理。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等工商登记事宜,需要上级机构协助提供有关材料的,由上级机构相应职责部门负责办理。该分行使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营业执照原件,并在约定归还日期之内归还省分行办公室,办公室经办人员清点无缺后予以确认。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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