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银监会贷款新规落到实处,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抚州分行严格执行了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近期,省行对2011年1-4月份新增贷款受托支付执行情况进行了非现场监测通报,抚州分行执行受托支付比率达到100%。该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营造学习和实践氛围。将银监局编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学习手册》和《金融普法宣传手册》下发到各支行及相关部室。并要求各支行、各相关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全面熟知、理解、支持和执行银监会的贷款新规。 二、广泛宣传,加强沟通。在“全省银行机构贷款新规宣传月”中,该行分管行长亲自带队在人口密集的马家山广场宣传信贷业务知识。各个支行利用电子门楣滚动播出贷款新规、宣传贷款新规,与抚州银监局一道邀请当地电视台记者,专题报道赣东支行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宣传工作和贯彻落实情况 三、加强员工培训,组织贷款新规知识竞赛。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下发后,该行高度重视,组织信贷人员参加省行、分行信贷人员“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学习,对全体信贷人员进行贷款新规知识考试,以便领会实贷实付实质。2010年9月该行获工行江西省分行组织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推广系列活动二等奖。全行参加贷款新规培训323人。其中信贷部门员工参加培训260人,占全区信贷人员100%。 四、针对实际,更新流程。为积极适应监管制度的变化,该行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反复研讨,重新制定了贷款审批发放和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对贷款相关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重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在系统中对法人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增加了贷前核准,通过促进了信贷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强了贷款流向的有效监管,使信贷资金通过完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真正投入到支持企业生产和经济建设中。 五、规范合同文本。对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客户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并使用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备用借款合同》《小企业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房地产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等。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约定有权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贷款的使用情况。与借款人约定,在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依据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总行价值服务年的主题,在全辖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活动,在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采取优化流程,主动约见面谈签字,加强前、中、后台的协调配和,压缩贷款办理时间,不断促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七、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测算。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支付需求和项目建设进度发放贷款,有效监控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从源头上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八、加强检查监督,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全面落实“实贷实付、受托管理”监管要求,加强对新审批、新发放贷款受托支付情况的监测,加强信贷基础管理,强化信贷作业监督。我行信贷管理部门切实承担起放款前提条件核准、放款前手续完备性和合规性审查职责,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九、切实加强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定期跟踪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对符合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履行规定提款审核手续后,通过与借款人约定的贷款资金账户向支付对象支付;对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及时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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