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全国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量的大幅下滑,为控制房价的过度上涨和防止房地产资产泡沫,配合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新政,授信审批孝感分部从贷款的审批源头把关,十措并举,严把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查上报,严格审查审批每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坚决防范杜绝假按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房地产行业整体信贷风险。 一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名单准入制。凡未列入总行、省分行准入名单的房地产开发商,对其上报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拒绝审查上报;同时对已列入准入名单的房地产开发商,优中选优,实行优胜劣汰,从源头上严把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准入关。 二是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严格审查,对其开发项目提供的“四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项目资金本到位情况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出让金的真实交缴情况,对整个项目的市场销售前景,销售价格,地理位置,物业环境及配套设施,进行逐项分析论证,在分析论证该项目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谨慎性地向上级行提出项目操作的前提条件,项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项目管理要求供省分行领导决策参考。 三是坚决杜绝防范假按揭。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重点审查经办行坚持双人见客谈话,双人调查核实情况,同时分部个贷审查人员在审查每笔贷款时按总行规定亲自逐笔进行电话核实,对有疑问的贷款亲自上门到支行到现场楼盘调查核实,坚决杜绝与防范一切假按揭贷款的发生。 四是严格执行银监会、人民银行总行、工商银行总行关于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自住房。对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借款人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一律拒绝按揭。对于原有住房贷款有连续违约3个月以上记录的借款人,无论再申请第几套住房贷款,均不予受理。 五是严格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个人住房贷款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认定并要求出具房地产部门的登记查询记录。 六是严格要求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管理。授信审批孝感分部在贷款审查前发文要求其辖内的贷款经办行在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告知借款人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其按照诚信原则说明此前有无购房记录,此宗贷款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并在见客谈话记录中予以明确记载。同时分部个贷审查人员在每笔贷款审查时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查验及核实借款人有无购置住房记录和相关信用状况等,并据实在查询记录表中记载。严格要求经办行在双方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中必须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七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分部个贷审查人员在审查每笔个人住房贷款时,坚决执行人总行和工总行的文件规定,停止受理和办理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和转按揭贷款业务,杜绝发放借款用途不明确的以个人住房为抵押物的贷款;对辖内房价偏高、涨幅较快县市支行上报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在贷款审查时,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利率及收益水平,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八是严格审查突击类贷款,严审一人多贷情况,对开发商内部股东及员工和同一工作单位不同多人购房情况认真审查,防止开发商套取银行贷款,转嫁风险。 九是认真审查监控每笔贷款的用途,按银监会的规定对符合受托支付和委托支付范围内的坚决执行受托支付和委托支付,严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期货、证券市场。 十是严格审查核实个人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认真把握第一还款来源,对收入来源不稳定,收入证明可信度不高的个人按揭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有稳定正式收入来源的共同还款人担保或由房地产开发商全程担保,同时降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利率及收益,防范按揭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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