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理顺流程,确保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建行长治分行风险管理部设置授信业务风险监测业务督查岗,明确专人对在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中出现报警、提示、客户预警等事项进行核查。对于风险报警事项,要求信贷经营部门部重点说明风险事项发生的原因、拟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及后续整改措施。在该风险事项的报警信号得到解除之前应暂停办理业务流程。对于风险提示事项,要求在有权部门核准意见下达前应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对于风险预警客户,要求经营部门重点说明经核实后的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并就是否纳入CEWM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此项举措进一步加强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力度,有利于资产质量水平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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