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分行针对个人贷款在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银监部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个人贷款支付管理规定,结合全行个贷支付操作中的实际问题,三项措施加强贷款用途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控制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贷款支付新规的执行效力。今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受托支付比例达到100%,全面提高个贷风险防范能力。
一、加强个人贷款用途的调查落实,确保专款专用。该行要求各支行夯实贷款用途的调查,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用途使用计划、贷款用途声明;一并出具相应的贷款用途依据,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购车合同等;落实双人调查,签署贷款用途调查意见。
二、加强不同贷款品种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管理。对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凡有明确的交易对手如购车、购房等,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采取受托支付;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支付率达100%;对无法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必须收集真实的贷款用途凭证,归档管理。
三、加强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监督管理力度,全面防范个贷风险。该行严格中后台贷款流程的审查审批与监管,严把不同贷款种类和用途下的支付方式及支行申报的支付流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无论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都必须提供相应的支付账户并在流程中记录备案。对不符合支付管理要求的,退回支行完善或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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