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效果,防止屡查不禁等突出现象发生,工行江西新余分行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着手,着力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力求彻底消除经营“雷区”。
一是把加强后续整改工作作为整个监督管理的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抓实。监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的超前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达到这一目的,该行在开展监管工作中,把抓好跟踪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逐条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些带倾向性、普遍性、重点性问题,该行还不定期组织后续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是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纪必严、奖惩到位。在监管工作中,该行对被查对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看不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急于定性,不轻率做出处理决定,而是和有关部门集体会诊,以保护业务开拓的积极性;对违反基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该行一是实行检查与考核相结合,考核与经营绩效挂钩相结合办法,严格按照内部管理细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坚决按照有关制度规定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行内通报、行政处分等多种形式进行;三是对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将责任上溯一级的办法,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区别不同情况,将责任追究到部室负责人和分管行的负责人。
三是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再监督。为加强对监督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该行还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制,建立和强化了检查人员的责任,实行“制度不落实、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和稽核检查发现问题、挽回损失奖励机制,为检查监督人员切实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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