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海分行设立有独立的放款核准部门,对全行固定资产贷款进行放款核准。
据了解,贷款新规出台后,工行上海分行即结合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对本行的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和借款合同进行了修订,并针对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的管理要求专门制订了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和委托支付协议,对符合一定要求的贷款资金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在放款前即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审核,用途不符合要求或者提款前提条件未完全满足的不得发放贷款。之后,又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制度要求和解释,对本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明确受托支付起付金额标准、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的支付期限要求,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该行对贷款信息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完善,目前不仅可以在系统的借据信息中录入支付方式以及受托支付交易对手的账号、户名、开户行等内容,还可以在贷款发放后由系统自动对受托支付贷款资金进行保留,确保相关贷款资金支付给事先约定的、经信贷部门审核同意的交易对手,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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