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客户到邢台分行城建支行办理印鉴挂失业务,经办人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印章重新备案证明、登在报刊上的丢失印章声明、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印鉴卡片丢失证明等资料,并称本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均已丢失。该行会计主管和接柜柜员认真进行了审查,发现两处疑点:一是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与留存的开户资料上记载的法人不符;二是财务联系人也不一致。会计主管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随即通过电话与原财务联系人进行了联系,被告知本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均未丢失,该行立即中止了印鉴更换业务。(张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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