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个人“金支票”是指自然人以其名义签发的,委托我行营业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个人“金支票”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日常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的临时性短缺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申请人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为当地常住户口,并在当地拥有自有固定居住场所; (4)拥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 (5)在我行开立帐户,且申请日之前半年度的日均存款不低于申请“金支票”额度的20%; (6)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手续费费率: “金支票”业务的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手续费 = “金支票”票面额 * 收续费费率 * 我行实际付款资金占用天数 手续费费率如下: (1)信用方式办理“金支票”的,月费率为:1-1.5% (2)保证方式办理“金支票”的,月费率为:0.8-1.5% (3)抵(质)押方式办理“金支票”的,月费率为:0.5-1.5% (4)以本行人民币存单质押的,可适当减免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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