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需求
如果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消耗、存储各类产成品、半成品、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因为季节性原因而需要购买、储存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季节性物资,或者因为其他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而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资金运转和流动性,致使企业出现短期性资金短缺,而急需周转性的流动资金时,可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深圳发展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该类贷款按期限分为一年期(含)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共两类;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类贷款;按使用方式,企业可以逐笔申请单笔贷款,也可申请额度贷款,即在贷款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提出支用申请,只要符合事先的约定条件,企业就可以支用贷款,而无需另行提出借款申请。
使用范围
只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正常、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要求、具有临时性的、短期中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均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客户利益
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短缺的难题,缓解企业流动性不足的状况,促进企业持续稳健经营。
业务流程
1、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深圳发展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深圳发展银行审批通过后,深圳发展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深圳发展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5、归还贷款。企业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